台灣宗教聯合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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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dustry Non-Profit
Occupation 宗教
Introduction 我國的人權與宗教有今日的自由蓬勃發展,肇因各宗教及其宗教人員的積極奉獻與信眾護持,功不可沒。近年內政部重新研擬「宗教團體法草案」,戮力於各縣市舉行座談會,惟揆諸條文內容,仍有大法官釋字573號「未顧及宗教組織之自主性、內部管理機制之差異性,…對宗教組織自主權及財產處分權加以限制,妨礙宗教活動自由已逾越必要之程度」之明顯違憲疑慮,勢將阻礙我國人權與宗教自由的發展,進而造成我國民主與人文的衰退。
鑒於世界多數國家均保障宗教信仰自由,其中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規定「人人有思想、信仰和宗教自由。」我國憲法對於宗教信仰之自由與平等乃是人民之基本權利,亦有明文規定。為敦促國家對於宗教信仰應謹守中立及寬容原則,維護各宗教能有充分平等自由之發展環境,爰籌組全國性宗教社團,訂名為「台灣宗教聯合會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