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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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troduction |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廿一日。由發起人代表郎靜山先生,向內政部申請設立『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』。內政部於一九九五年六月廿六日以台內社字第八四七七O九號函核准成立。本會依法設立,非以營業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並以研究攝影藝術,發揚中華文化為宗旨,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,設立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、任務,主要應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指導、監督。 本會任務為聯絡國內外攝影家及攝影團體,推展交流與發展,舉辦學術研究 教 學、展覽等,並發行有關攝影之圖書、雜誌,及有關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。目前因受經費所限,僅推行影展及研究工作。郎靜山大師不幸於本會設立時逝世,目前本會積極推展『郎靜山大師研究』,以講座及論文來闡揚大師的藝術思想、理念、攝影藝術之影響及貢獻;舉辦『郎靜山紀念攝影獎』。 攝影大師郎靜山先生,生前倡議組織一個較具特色的攝影團體,(本會)期能結合 富有藝術造詣的攝影人士,共同創作優良作品,提昇藝術境界,發揚中華文化。其會務發展的基本原則,(一)本會為一純藝術團體,不涉及政治。(二)強調民族特色,注重時代精神。(三)發揚我國優良傳統,吸收外來攝影文化。(四)重視學術研究,希望對攝影藝術作出最大貢獻,尚望多予支持、賜教! 本會的榮銜制度: 申請為本會會士,必須認同本會章程,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由本會會士二人 介紹。填具入會申請書,或已出版之論著及有關證件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 會費者,得為本會會士。會士資格:(一)具有政府立案之攝影團體所授博學會士, 或相當於博學會士名銜者。(二)藝術理論、評論家,而有著作者。(三)國內外大專 有關攝影科系畢業,從事攝影研究而有成就者。本會設置名銜如下: (一) 高級會士,符合入會條件者授予之。 (二) 榮譽高級會士,對本會有卓越貢獻者授予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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